臺南市政府是中華民國臺南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,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,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,臺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。 現今的臺南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,而此直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臺南縣與臺南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。行政組織臺南市政府所轄組織,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,設有9個內部一級單位、18個下屬一級機關及37個區公所;而一級單位下屬二級單位有2個中心,二級機關則有100個。 臺南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,當市長無法出席行政院會議時,會指派一名副市長代理出席行政院會議;當無任一名副市長能出席時,則指派秘書長或一級機關首長代理市長出席。市長(民選產生)副市長(二名,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秘書長(一名,簡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副秘書長(二名,簡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參事(五名,簡任第十二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技監(一名,簡任第十二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顧問(二名,簡任第十二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參議(十五名,內五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其他十人列簡任第十職等,由當屆市長任命) 市政會議,由正副市長、正副秘書長、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、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。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,並由市長擔任主席;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職務代理人為主席。市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主席對市政會議議案有最終決定權。一級單位處/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臺南市政府財政處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級機關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